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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要先提醒一下大家,大部分的人在查詢「車禍調解申請」、「車禍調解申請流程」時,會使用「申請」,但這其實是錯誤的喔!民眾以口頭、書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法律的請求時,就需要使用「聲請」;「申請」是在民眾對行政機關提出某項行為的要求下使用的。例如:出國要向外交部「申請」護照。

調解委員會: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後,填妥聲請書並按對方的人數提出繕本(正本的影本),調解委員會就會安排調解日期,並把開會通知跟繕本一起寄給對方。

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可以協調好後,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

申請方式可以分為實體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其中線上申請可以到內政部警察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申請,但只限於有人員受傷或死亡,才能用線上申請。

要注意的是,和解筆錄和調解筆錄都具有和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所以成立後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訴訟爭執賠償金額等,所以建議可以在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前,先找處理車禍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釐清自己案件可以向對方請求的範圍等。

當車禍發生時,投保人的愛車受到損害,可以直接申請並即時修理,理賠金額以保額為上限進行賠償。

申請人需要如實填寫申請表中的每一項內容,確保資訊完整無誤。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鑑定機構的業務窗口或律師諮詢,才不會影響到車禍鑑定報告的判讀。

在車禍造成的損害較為嚴重,可能涉及高額賠償金的情況下,建議聘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律師將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條款,評估可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並計算實際支出和合理預支的費用。此外,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律師能夠有效地協助調解過程,為受害人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進而保障其合法權益。

✧如果雙方有共識,那麼調解成立,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送到管轄法院,等法院核定。

民事訴訟中,涉及車禍的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所以就算沒有事前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會視為聲請調解,進入調解程序,這時的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調解不成立怎麼辦?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回到訴訟程序中,由法官繼續審理。

車禍事故當事人及車主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參加調解者,應出具本人親自簽名蓋章的委任書並具備車禍當事人、車主及代理人的身分證。

過失傷害罪:因車禍導致的過失傷害罪屬於 車禍保險理賠車禍賠償行情 「告訴乃論」,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的話,檢察官不會主動偵查此案件。

車主若無法出席,請出具委任書,並將身分證、印章和行車執照交給受任人。

那我們要出席調解的時候,會在調解上看到誰呢?誰又是一定會出席,以及可能會看到誰出席呢?我們分成以下幾種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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